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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党史微课】改革开放在海南的起步|探索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
阅读量:385日期:2024-05-30

海南行政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着手,重点是推行以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生产责任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社员劳动报酬,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坚决纠正平均主义,重建农业生产责任制,为以后中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1979年2月15日,海南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贯彻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在部署工作时强调指出,要贯彻按劳分配政策,搞好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计酬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只要不是分田单干,各种不同的管理办法和计酬形式,经社员讨论同意都可以试行,并在实践中总结推广;要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4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加快包干到户、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推广。9月3日至7日,海南区党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只要符合中央规定的原则,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有利于增加社员收入,干部群众又愿意接受的管理形式,都要肯定下来,坚持下去。要在抓好不断发展集体经济的前提下,鼓励社员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适合集体经营的经济项目,由集体经营,不适合于集体经营的,要放手让社员去干。社、队在完成国家征购派购任务以后,多余的产品可以上农贸市场,产销见面。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不允许包产到户”的规定,改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实际上是对“包产到户”开了一个口子,默认了“包产到户”。

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调整国民经济,使海南农村经济得到恢复性发展。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都比较缓慢。改革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思考的课题,也是广大农民的强烈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海南农村有些社队就已经实行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和超产奖励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这些社队的农业生产普遍获得丰收。农业丰收、农民生活改善的事实使区、县一些领导干部对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认识不断深化。

海南各级党组织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批转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过程中,把改善劳动管理,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落实按劳分配,调动群众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据1980年初的统计,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有7043个生产队,1979年先后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有5317个,占总队数75%;只搞定额记工,没有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有1726个,占25%。在实现生产责任制的5317个生产队中,具体形式虽多,但主要可分为不联系产量责任制和联系产量责任制两大类。不联系产量的,以定额计酬为基础,分组作业,小段包工,或由生产队按农活需要直接采取“责任到人,工分到田”;联系产量的,有联产到组的,也有联产到劳动力的。海南汉区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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