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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党史微课】海南“三五”计划的实施和70 年代初的经济
阅读量:361日期:2024-05-30

国家的第三个五年计划从1966 年起实施,为应付可能发生的战争,确定了“以战备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海南“三五”计划提出,农业主要是以粮食和橡胶生产为主,工业要继续通过新建和部分搬迁来调整布局,加速“小三线”建设和大力发展支援农业的电力、化肥、水泥、制糖、罐头和农业机械工业等,使之成为一个巩固的后方。这为海南作为国防前沿的经济格局的形成定下了基调。

1966 年,海南经济建设的发展比较顺利,仍然保持着调整国民经济时的好势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9.24 亿元,比1965 年增长22.06%。铁矿石、原盐、发电量、食糖、粮食、橡胶等产量均显著增长,尤其是前4 种产品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铁矿石的增长率更是达到78%以上。1967 年至1968 年,工农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总产值由1966 年的9.24 亿元下降到1968 年的8.41 亿元,工业总产值连续出现下降局面,农业连续2 年减产,特别是1968 年,铁矿石产量更是降至50 万吨以下,不足1965 年的一半。社会商品零售额连续2 年下降。

1969 年,由于形势相对稳定和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海南国民经济日益恶化的状况开始缓解,生产秩序得到一定的恢复。当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0.21 亿元,超过1966 年的水平。

进入70 年代,海南农村经济与“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窑、小化肥、小农机、小水泥)得到较快发展。1970 年3 月,海南行政区革委会主任冯镜桥在区革委会核心小组扩大会议上,提出农村经济政策要按照中央《农业六十条》执行。此后,全区各地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基本落实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政策,制定发展旱粮生产的具体规定,从而使全区粮食生产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落实“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政策方面,全区普遍推广“大农活定额记分,小农活评工记分”的计酬办法,采取基本口粮加工分粮的分配办法,以及实行肥料工分参加分粮的办法,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其他如养猪、养牛、林业、渔业、农副产品收购政策,也有不同程度的落实。

1970 年二三月间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和8 月北方地区农业会议,要求各地大力发展“五小”工业。海南行政区革委会分别于4 月中旬和5 月中旬在海口市召开学习上海组织工业大协作和抓革命促生产会议,要求各级革委会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坚持“因陋就简,土法上马,因地制宜,填平补齐”的方针,大搞群众运动,大搞共产主义协作,大力发展“小土群”的基础工业,提出要抓好以钢、煤、电为中心的基础工业,发展轻化工业、机械工业,提高机械工业产品的成套水平,加强对街道、社办工业的领导,加强港口、码头建设,多快好省地建设以煤、钢、电为重点的小而全的工业体系。

1971 年2 月5 日,海南地区革委会下发《海南地区一九七一年国民经济建设任务要点》,提出“土法上马,土洋结合,迅速建立起为农业服务的地方工业”,要求打破行业界线,大搞协作,大办“五小”工厂。为贯彻中央和广东省“大力发展五小工业”的指示精神,鼓励各地发展“五小”工业,海南地区革委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五小”工厂投产第一年减免税收,每年财政安排资金进行专项补贴,而且工厂所得利润的40%留给本县,60%上缴海南。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刺激下,全区各地大办“五小”工业。至4 月,全区办起“五小”工厂 210 多家。

这一时期,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草案)》。根据《通知》精神,中央各部委在海南的直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计划、资金、物资、劳动力等管理权相继下放到海南,从而扩大了地方权限。县、社办“五小”工业得到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轻工产品和传统手工产品产量增加,工业生产形势有较大的好转。1971 年,全区工业总产值4.62 亿元,比上年增长17.35%。

为解决企业下放后出现的原材料方面的困难,海南地区革委会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的指示》,部署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清查仓库、回收废钢铁、综合利用、降低能耗、加强财务管理,挖掘生产潜力。全区各厂矿掀起增产节约活动。1970 年4 月至9 月,全区一批厂矿研制出品名为“海南牌”第一辆汽车、第一座单晶炉、第一台600 吨水压机等多个海南“第一”,在岛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同时,海南区革委会大抓钢铁生产,先后在万宁、东方、崖县、儋县新建四家小型钢铁厂,兴办海口陶瓷厂、定安陶瓷厂、澄迈耐火材料厂、屯昌耐火砖厂。在发展“五小”工业的同时,海南还决定复建海南钢铁厂,建成1.5 吨纯氧顶吹转炉车间和150 立方米/小时的氧气车间等配套项目,使海南钢铁厂达到年产铁1万吨、钢4000吨、轧钢2000 吨的能力。复建和新建海口、屯昌等17家小水泥厂。兴建了琼中、崖县、儋县等17 家小化肥厂、合成氨厂。修建毛丹、跃进、九浪等一批小水电站。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小机械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水电站发展较快,成为这一时期海南“五小”工业的骨干。

这一时期,海南农业机械化也得到较快的发展。1970 年5 月,海南地区革委会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依靠县、社力量,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土法上马,先易后难,从半机械化、小型机械化搞起,建立起全区农机制造维修网,力争1975 年基本实现全区农业机械化,机耕面积达50%。要求当年抓好插秧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碾米机、收割机、抽水机等小型机械的制造和推广,各种拖拉机都要用于农田耕作,扩大机耕面积。并在制定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对农业机械化进行部署。按照第四个五年计划要求,全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1971 年2 月,海南地区革委会在《一九七一年国民经济建设任务要点》中提出:要狠抓农机修配网点的建设,重点放在提高公社农械厂的修配能力,逐步实现每个公社农械厂有“三床一机”,大队农机修配点有一台一机多用的机床,做到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大修不出县。在海南地委(区党委)和革委会的重视下,全区基本建立起县、公社、大队农机维修网,满足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截至1976 年,全区市县以上农机修造厂有20 余家,公社农机厂172 家。

“五小”工业的发展,对海南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成为这一时期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海南的工业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逐渐形成了以电力、矿业、钢铁为基础,以制糖、橡胶加工、机械、盐业、水泥、化肥为骨干,包括多个行业在内的地方工业体系,有助于利用和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满足当地工农业生产及市场的需要,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与此同时,地方“五小”工业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培养了一批生产经营人才,初步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发展过多过猛、消耗大、成本高、质量低、污染严重、重复建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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