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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
阅读量:29107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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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于2002年合并成立,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无下属单位)。2002年,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史志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2]27号),规定了我室(办)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2004年,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史志工作办公室更名的批复》(琼编[2004]16号),正式更名为“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海南中共党史和海南地方志史料的征集及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供海南重要史料的工作;负责海南中共党史、地方志方面的史书、著作文稿、影视作品的编辑、整理和出版发行工作。

3.负责审定省直单位和各市县史志工作部门的研究成果、海南重大历史题材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出版刊物、影视音像等作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南革命历史纪念设施、教育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4.承担全省史志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为一级预算部门,无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7.3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407.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407.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407.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8.17万元、教育支出3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7.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8.4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减少人员工资、保险等;减少“海南史志馆”基建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8.17万元,占83.72%;教育(类)支出36.58万元,占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8.71万元,占7.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7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类)64.17万元,占4.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97.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06.69万元,主要是减少海南史志馆基建经费等。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80.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4.49万元,主要是增加海南二轮志书印刷出版。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6.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1万元,主要是根据培训费文件规定,调整培训费标准。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29万元,比上年增加3.29万元,原因是随着工资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增高,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遗属生活补助。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本部门的抚恤支出。

6.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基本医疗保险等缴费相应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2.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减少,工资基数相应减少,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住房补贴相应减少。

三、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89.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1万元。根据室(办)本部门及中央党史研究室安排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2次,出国(境)5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澳大利亚考察交流团组:目的地为澳大利亚,人数为4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与澳大利亚年鉴编辑同行交流,征集相关年鉴资料,以提高海南年鉴的编纂水平,保证海南省《海南年鉴》英文简本的质量;2.参加中央双跨团:参加中央部门组织的赴海外专题培训任务(以任务批件为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编制6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收回3辆车辆,但未进行资产处置),保有车辆3辆,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

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精简接待任务和人数,接待中央部门及各省份业务单位到本省进行调研、检查、考察等活动;与室(办)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人员来琼调研接待等。结合2018年部门工作安排,预计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接待人数为280人。

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1407.33万元。

七、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1407.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407.33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140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77万元,占63.22%;项目支出517.56万元,占36.7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公务车辆编制6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收回3辆车辆,但未进行资产处置),保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54.5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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