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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历程

【秦—清时期】秦时海南为象郡外徼。秦汉之交海南属南越国。

西汉元封元年(前 110 年)朝廷遣军渡海,在今海南境设有珠崖、儋耳 2 郡管辖 16 县。其中可考有珠崖郡管辖瞫都、玳瑁、苟中、紫贝、颜卢、山南、临振、乐罗8 县;儋耳郡管辖儋耳、至来、九龙 3 县。珠崖郡、儋耳郡隶属交州刺史,海南纳入西汉王朝版图。始元五年(前 82 年),撤销儋耳郡,区域和属县并入珠崖郡。初元三年(前 46 年)春,罢弃珠崖郡,设立朱卢县为都尉治,隶合浦郡。东汉建武十九年(43 年),珠崖慕义来归,复置朱崖县,属合浦郡。永平十年(67 年),儋耳降附。东汉杨浮《异物志》第一次将今南海称为“涨海”。三国吴赤乌五年(242 年)七月,复置珠崖郡,管辖珠官、朱卢、徐闻 3 县,隶交州,治所在徐闻(今广东省徐闻),遥领今海南境。晋武帝平蜀后,建宁太守遥领交州,珠崖郡隶交州。晋太康元年(280年),撤销珠崖郡,区域并入合浦郡,同时将朱卢县改为玳瑁县,玳瑁县、朱官县隶属合浦郡。不久,废珠官县,合浦郡遥领今海南境。南北朝南朝宋元嘉八年(431年),复置珠崖郡,治所在徐闻,遥领今海南境,不久撤销。属县朱卢、珠官 2 县划入合浦郡,属越州。齐沿袭宋置。南朝梁大同(535—546 年)中,儋耳千余峒归附,冼夫人请命于朝,以儋耳故地立崖州,隶属广州都督府。隋大业三年(607 年),改崖州为珠崖郡,统领义伦、感恩、颜卢、毗善、昌化、吉安、延德、宁远、澄迈、武德 10县。大业六年(610 年),析珠崖郡,增设儋耳郡、临振郡 2 郡,增设临川、陵水 2 县。其中珠崖郡管辖澄迈、武德、颜卢 3 县,儋耳郡管辖义伦、毗善、昌化、吉安、感恩5 县,临振郡管辖宁远、临川、延德、陵水 4县;珠崖郡、儋耳郡、临振郡均督于扬州刺史部。隋末朝廷无暇顾及海南,海南属冯氏家族势力范围。

唐武德五年(622 年),改珠崖郡为崖州、改临振郡为振州、改儋耳郡为儋州,改武德县为平昌县、改颜卢县为颜城县、改毗善县为富罗县,撤销吉安县,区域并入昌化县。至此,崖州管辖颜城、澄迈、平昌 3 县,振州管辖宁远、延德、临川、陵水4 县,儋州管辖义伦、昌化、感恩、富罗 4县。六年,增设临机县,隶崖州管辖;同年,崖州、振州、儋州 3 州管辖 12 县,隶高州总管府,属广州总管府管辖。贞观元年(627 年),设立崖州都督府,管辖崖州、儋州、振州 3 州 13 县,隶广州中都府,属岭南道,是海南最早统一的军政合一领导机构;同年,改颜城县为舍城县、改平昌县为文昌县;同年增设琼山县,隶崖州管辖;同年,设立吉安县,隶儋州。贞观二年(628 年),增设吉阳县,隶振州。贞观五年(631 年),增设万安、富云、博辽 3 县和划出崖州琼山、临机 2 县,增设琼州,驻地琼山县,隶崖州都督府。贞观十三年(639年),撤销琼州建置,琼山、临机、万安、富云、博辽 5 县划归崖州管辖,后又复置琼州,管辖原属县;同年,增设曾口、容琼、颜罗 3 县,隶琼州管辖;同年,划出万安、富云、博辽 3 县归崖州管辖。显庆五年(660 年),增设乐会县,隶琼州管辖。龙朔二年(662 年),划出崖州万安、富云、博辽3 县和振州陵水县,增设万安州,驻地万安县。至此,唐代在海南岛上设立 5 州 22县。乾封元年(666 年),琼州和琼山、曾口、乐会、颜罗、容琼 5 县一起被土人攻陷;同年,琼州临机县划归崖州管辖。开元元年(713 年),临机县改为临高县。开元九年(721 年),撤销崖州舍城县;同年,万安州驻地从万安县迁至陵水县。天宝元年(742 年),崖州改为珠崖郡、儋州改为昌化郡、琼州改为琼山郡、振州改为延德郡、万安州改为万安郡;同年,增设落屯县,隶延德郡。至德元年(756 年),改延德郡为宁远郡。至德二年(757 年),改万安郡为万全郡,万安县也改为万全县。乾元元年(758 年),复珠崖郡为崖州,复宁远郡为振州,复昌化郡为儋州,复琼山郡为琼州,复万全郡为万安州;同年,撤销吉安县,其地设立洛场县,隶儋州。贞元元年(785 年),万安州驻地从陵水县迁回万全县(复名为万安县)。贞元五年(789年)十月,收复琼州和琼山、曾口、乐会、颜罗、容琼 5 县,奏置琼州都督府,加琼州、崖州、振州、儋州、万安州等 5 州招讨游奕使,管辖琼州、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 5 州 23 县,停置崖州都督府;海南称“琼”自此开始;同年,崖州临机县划归琼州管辖。贞元七年(791 年)十月,撤销容琼县,区域并入琼山县境。咸通三年(862年),崖州、振州、儋州、琼州、万安州均隶属岭南西道。咸通五年(864 年),在琼山县南境置忠州,咸通十一年(870 年)撤销。唐朝将“涨海”(今南海诸岛)划归崖州都督府(后为琼州都督府)的振州和万安州管辖。

五代十国时期南汉撤销琼州曾口、颜罗 2 县,儋州富罗县,振州延德、临川、落屯 3 县,万安州富云、博辽 2 县,在海南岛上设立 5 州 14 县,其中琼州管辖琼山、乐会 2 县,崖州管辖舍城、澄迈、文昌、临高 4 县,儋州管辖义伦、昌化、感恩、洛场 4 县,万安州管辖万安、陵水 2 县。

北宋开宝四年(971 年)四月,琼州治所驻地从今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迁至今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开宝五年(972 年),撤销崖州,原崖州管辖舍城、文昌、澄迈、临高 4 县划归琼州管辖;改振州为崖州,驻今三亚市崖城;撤销洛场县建置。至此,琼州管辖琼山、澄迈、文昌、舍城、临高、乐会 6 县;儋州管辖义伦、昌化、感恩3 县;万安州管辖万安、陵水 2 县;崖州管辖宁远、吉阳 2 县。太平兴国元年(976年),义伦县改为宜伦县。至道三年(997年),琼州、儋州、万安州、崖州 4 州隶属广南西路。熙宁四年(1071 年),撤销舍城县,区域并入琼山县。熙宁六年(1073年),以琼州为琼管安抚司,管辖州的属县,总领今海南地域;降儋州为昌化军、崖州为珠崖军、万安州为万安军,3 军各领县归属琼管安抚司管辖;撤销吉阳、宁远 2 县,区域分别设立藤桥镇、临川镇,归珠崖军管辖;撤销儋州昌化、感恩 2县,2 县原区域并入藤桥镇;撤销陵水县,区域设立万安县陵水镇。元丰三年(1080年),恢复设立昌化县、陵水县。元丰四年(1081 年),恢复设立感恩县。崇宁五年(1106 年),设立延德县。大观元年(1107年)六月,设立镇州(驻今东方市东河镇),旋升为都督府,赐靖海军(节度)额,同时设立倚郭镇宁县;同年,改延德县为延德郡,设立倚郭通远县。大观三年(1109 年),划乐会县归万安军管辖。大观年间(1107—1110 年),万安军驻地迁驻陵水县,后驻地迁回万安县(今万宁市万城镇)。政和元年(1111 年)撤销镇州及倚郭镇宁县,罢节度,以其地及军额归属琼州,升琼州为靖海军节度本军州事;同年,撤销延德军,区域并入昌化军感恩县;撤销通远县,设立为通远镇,隶朱崖军。政和七年(1117 年),改珠崖军为吉阳军。宣和(1119—1125 年)中,改琼管安抚司为琼管安抚都监,加管辖“万里石塘”(即今南海诸岛)。

南宋绍兴六年(1136 年),撤销昌化、万安、吉阳 3 军建置,分别设立宜伦、万宁、宁远 3 县,以军使兼知县事,隶属琼州;升藤桥镇为吉阳县,隶琼州;乐会县复隶属琼州管辖;昌化县、感恩县隶琼州。至此,琼州管辖琼山、澄迈、文昌、临高、乐会、宜伦、昌化、感恩、万宁、陵水、宁远、吉阳 12 县。绍兴十三年(1143 年,)恢复设立万安、珠崖 2 军,管辖原属县;万宁县复名为万安县。绍兴十四年(1144年),恢复设立昌化军,管辖原属县;珠崖军改为吉阳军。端平二年(1235 年),改昌化军为南宁军。宋末,琼管安抚都监隶广南西路,管辖琼州和南宁、万安、吉阳 3军 12 县。南宋时,“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即今南海诸岛)为吉阳军、昌化军的巡视范围。

元至元十五年(1278 年)十月,元沿袭宋置,设置琼州路安抚司管辖南宁军、万安军、吉阳军 3 军及属县,隶属湖广行中书省;撤销吉阳县。至此,琼州路安抚司驻今海口市琼山区府城,直接管辖琼山、澄迈、文昌、临高、乐会 5 县;南宁军驻今儋州市中和镇,管辖宜伦、昌化、感恩 3县;万安军驻今万宁市万城镇,管辖万安、陵水 2 县;吉阳军驻今三亚市崖城,管辖宁远县。元朝将“万里石塘”(即今南海)作为内海。至元十六年(1279 年),著名天文学家、主管全国天文测量工作的同知太史院事郭守敬到西沙进行天文测量,行使主权。元将史弼曾到“万里石塘”(即今南海)巡视。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朝廷在雷州设置湖广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管辖琼州路安抚司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 年),改琼州路安抚司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增设定安、会同 2县。天历二年(1329 年),改琼州军民安抚司为乾宁军民安抚司;升定安县为南建州,隶海北元帅府。元统二年(1334 年),乾宁军民安抚司改为乾宁安抚司。至正二十三年(1363 年)三月后,乾宁安抚司和南宁军、万安军、吉阳军改隶广西行中书省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南建州隶属海北元帅府。

明洪武元年(1368 年)十月,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吉阳军改为崖州、南宁军改为儋州、万安军改为万州,降南建州为定安县,隶属琼州府。洪武二年(1369年),降琼州府为琼州,撤销琼山县,设置琼州、崖州、儋州、万州 4 州,隶属广西行中书省。洪武三年(1370 年)十一月,升琼州为琼州府,改隶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复置琼山县。至此,琼州府管辖崖州、儋州、万州和 13 县,其中琼州府直管琼山、澄迈、临高、定安、文昌、会同、乐会 7 县;儋州管辖宜伦、昌化、感恩 3 县;万州管辖万安、陵水 2 县;崖州管辖宁远县。洪武七年(1374 年),琼州府隶属广东承宣布政使司。洪武十九年(1386 年),划儋州感恩县归崖州管辖。正统五年(1440 年),裁撤崖州、儋州、万州 3 州附廓宁远、宜伦、万安 3 县行政建置,原 3 县行政区域由州直接管理。至此,琼州府管辖 3 州 10县。永乐三年(1405 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七下西洋巡视“万里石塘”“石星石塘”“万里长沙”(即今南海诸岛)。正德七年(1512 年),在万州立海防营,管辖“万里石塘”“石星石塘”“万里长沙”(即今南海诸岛)。

清初沿袭明置。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四月,升崖州为直隶州,改万州为万县。琼州府管辖儋州和琼山、澄迈、临高、定安、文昌、会同、乐会 7 县;崖州直隶州管辖感恩、昌化、陵水、万县 4 县;琼州府和崖州直隶州均隶属广东省。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前,“万里长沙”“千里石塘”(即今南海诸岛)隶属万州管辖。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后,“万里长沙”“千里石塘”(即今南海诸岛)隶属崖州直隶州万县管辖。宣统元年(1909 年)四月,两广总督张人骏派遣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领海军官兵 170 余人,分乘“伏波”“广金”“琛航”3 艘 军舰 巡 海视 察西 沙 群岛,查明岛屿 15 座,命名勒石,并在永兴岛上升旗鸣炮,公告中外,重申清朝对西沙群岛的主权。宣统三年(1911年),广东省都督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划归琼崖崖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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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1 日,市民游客“打卡”海口中山路南洋风情浓郁的骑楼老街 (张 茂 摄)


【民国时期】民国元年(1912 年),废除琼崖道、琼州府建置,设立琼崖安抚使和民政总长;撤销崖州直隶州,原设立崖州直隶州前的崖州行政区域改设为崖县,不再管辖万县、昌化、陵水、感恩 4 县;撤销儋州,改设儋县。琼崖安抚使和民政总长管辖琼山、文昌、定安、会同、乐会、澄迈、临高、儋县、万县、陵水、崖县、昌化、感恩13 县。同年 7 月,撤销琼崖安抚使和民政总长,设置琼崖绥靖处,驻今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是琼崖地方最高军政机关。民国2 年(1913 年),撤销琼崖绥靖处,设立琼崖镇守府,掌管全琼军政和民政。各县设立县公署。同年 8 月,撤销琼崖镇守府,设立琼崖绥靖督办,负责管理全琼军务和政务。民国 3 年(1914 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撤销琼崖绥靖督办,设立琼崖道,驻地为今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同时改会同县为琼东县,改昌化县为昌江县,改万县为万宁县。琼崖道管辖 13 县。民国10 年(1921 年),南方军政府又重新把西沙群岛划归琼崖崖县管辖;同年,撤销琼崖道,实行省、县二级制,设立琼崖善后处,掌管琼崖军民两政,未及一年改设为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民国 14 年(1925年),广东将全省改设为南路、东江、琼崖3 个行政委员公署,海南地区属于琼崖行政委员会公署管辖。一年后又复置琼崖善后委员会公署和琼崖绥靖委员公署。同年,划出琼山县海口港,设立海口市政厅筹备处。民国 15 年(1926 年)2 月,设立琼崖临时行政委员会,不久改设为琼崖行政委员。12 月,又改设为琼崖行政视察员公署。12 月 9 日,海口市政厅筹备处改为海口市政厅,习惯上始称海口市。民国16 年(1927 年)10 月,撤销琼崖行政视察员公署。11 月,暂时设置琼崖绥靖专员。民国 17 年(1928 年)3 月,广东省南区善后委员会公署在琼山县府城成立,统辖阳、交、雷、钦、廉、琼、崖 7 属 3 市 28 县。琼崖的琼山、澄迈、文昌、定安、临高、儋县、乐会、琼东、万宁、陵水、崖县、感恩、昌江 13 县和海口市政厅受广东省南区善后委员公署领导。民国 18 年(1929 年)6 月,撤销广东省南区善后委员公署;8月,海口市政厅改设为海口市政局。民国20 年(1931 年)2 月,撤销海口市政局,区域归琼山县管辖;3 月,升琼山县为一等县。民国 21 年(1932 年)3 月 20 日,成立琼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7 月 22日,撤销琼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立琼崖绥靖委员公署,为全琼最高的军民行政机关,统领全琼军政事务。民国22 年(1933 年),法国殖民当局以武力侵占南沙群岛中的 9 个小岛屿,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向法国当局提出严正交涉。民国 24 年(1935 年)3 月,在黎族苗族聚居的五指山地区设立乐东(批准时县名为乐安县,9 月,改县名为乐东县)、保亭、白沙 3 县。至此,琼崖绥靖委员公署管辖 16 县。民国 25 年(1936 年)9 月,广东在琼山县琼城镇(今府城)成立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琼崖 16县。民国 26 年(1937 年)7 月,广东省政府指令昌江、感恩 2 县合并;8 月,广东省政府决定保留 2 县行政建置。民国 27 年(1938 年)10 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广州后,广东省在琼崖设立琼崖行政区公署管辖市县。民国 28 年(1939 年)2 月 10 日,日本侵略军攻占海南岛;同年,日本侵占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各级政府等政权机构多数迁至山区办公。

民国 29 年(1940 年)5 月,撤销琼崖行政区公署,重新设立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 34 年(1945 年)8月 15 日,日本投降;各级政权陆续迁回原址办公。民国 35 年(1946 年)1 月,广东省在琼崖特设广东省政府主席琼崖办公处;11 月至 12 月,中国政府指派高级专员,分乘“永兴”“中建”“太平”“中兴”等军舰前往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进行接收工作,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在永兴岛和太平岛上重竖石碑纪念,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等划归广东省管辖。民国 36年(1947 年)4 月,撤销广东省政府主席琼崖办公处;7 月,广东省在琼崖设立广东省第十、第十一两个专署督察区,管辖 16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附属岛屿。民国 38 年(1949 年)1 月 21日,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和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管辖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群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海域;6 月,海南特别行政区将16 县划分为 3 个区,每区设立行政督察专员;8 月 1 日,成立海口市政筹备处。1950 年 1 月,海南特别行政区长官公署在榆林设立行署;5 月,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军政机构在海南全部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50 年 4 月,中共琼崖地方党组织领导建立的地方政权机构有琼崖临时人民政府管辖东区、西区、南区、北区 4 个专员公署和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及 19 个县人民政府、2 个特别区政府。5 月,海南解放。同月,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是海南最高的地方政权机关,驻海口。恢复抗日战争以前的县制为原则,陆续取消游击战争时期的小县制;同月,撤销琼崖临时人民政府;原琼崖临时人民政府东区、西区、南区、北区专员公署和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及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榆亚分会均由海南军政委员会领导;6 月,设立海口市,受海南军政委员会领导;6 月至 7 月间,海口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榆亚分会先后终止工作;7 月 6 日,撤销琼崖临时人民政府东区、西区、南区、北区行政专员公署;12 月,广东省将海口市划为省辖市。至此,海南军政委员会管辖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和海口市及文昌、琼山、崖县、定安、澄迈、琼东、陵水、昌感、白沙、保亭、乐东、万宁、儋县、临高、新民、乐会 16 县。1951 年 1 月 21 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将海南划分为东、西、南3 个区(琼山县、文昌县和海口市由海南军政委员会直辖),每区设立办事处,指导、督促工作;同时撤销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原管辖县分别划归西区和南区办事处;4 月 22 日,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驻海口市,原海南军政委员会职权逐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所取代。1952 年 4 月,恢复成立琼中县,新设立东方县;6 月,新民县改为屯昌县;7 月 1 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署级),驻地为今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管辖白沙、乐东、东方、琼中、保亭 5 县,受广东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双重领导。1952 年 8 月,琼东县和乐会县合署在嘉积镇办公;同月,设立海南行政区,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代表机关,管辖海南市县。1953 年 1 月 6 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驻地从乐东县抱由镇迁驻保亭县冲山镇;10 月 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划设海口市为省辖市;12 月,琼东县与乐会县分开办公,恢复 2 县行政建置;同年下半年,海南军政委员会停止行使职权。1954 年1 月 1 日,海南行政公署直辖崖县、陵水县正式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管辖(广东省 1953 年 6 月批准,因土改未完成而延期移交)。1955 年 3 月 2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改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0 月 17 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7 年5 月,设立那大县。至此,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管辖 1 州 1 市 19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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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日,海口滨海大道楼宇上演国庆主题灯光秀 (封 烁 摄)


1958 年 11—12 月间,海南对市、县的行政区域进行撤销、合并和初步冠名;1959 年 3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搬到海口市,同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合署办公(对内一套人马,对外两个牌子);同月 24 日,成立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是广东省派出机构,委托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领导;3 月,国务院同意海南市县行政区划调整为海口市、琼海县、定昌县、澄迈县、儋县、东方县、琼中县、崖县、文昌县、乐东县 10 县和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10 月27 日,恢复琼山县、万宁县、保亭县。

1961 年 5 月 30 日,恢复和设立定安、屯昌、崖县、陵水、临高、白沙、昌江 7县;同月,恢复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的原办事机构。至此,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管辖海口市和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陵水、崖县、乐东、东方、白沙、昌江、琼中、保亭 17 县及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1962 年 2 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从海口市搬回通什镇办公,受广东省和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双重领导,管辖白沙、保亭、乐东、琼中、陵水、崖县、东方、昌江 8 县。从这以后海南的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相对稳定。

1963 年 11 月,划保亭县通什红旗公社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直接领导,保亭县驻地迁驻保城镇。1964 年 7 月 24日,广东省同意通什红旗公社设立为通什镇,仍属保亭县建置,自治州可以把该镇作为本州城镇工作的重点来抓。至此,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8 县和通什镇。1966 年 10 月,通什镇改为红旗镇。1967 年 3 月 25 日,成立广东省海南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州和各市县也相继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军事领导小组。1968 年 4 月 5 日,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成立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的机构自然消失。同月 6 日,州和各市县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1970 年 10 月 6 日,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1971 年 1 月 31 日,成立中国共产党海南地区委员会,各市县也相继成立党的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成为单一的政权机构。1972 年 10 月 1 日,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又恢复为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1980 年 1 月 1 日起,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行党政分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和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分开设立办公室。此后,州和市县陆续撤销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分开设立办公室,相继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1980 年 8 月恢复成立)及各市县人民政府;5 月 8 日,恢复通什镇为通什镇人民政府建置;10 月,撤销红旗公社,保留红旗(通什)镇建置。1981 年 11 月 6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改为广东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至此,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管辖 1州 1 市 17 县 1 办事处。1984 年 5 月 19日,撤销崖县,设立三亚市(县级市);同月 31 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的政策。1986 年 5 月 31日,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6 月,设立通什市(县级),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领导。1987 年 9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9 月 2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2 月 31 日,停止办公),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同年成立保亭、琼中 2 个黎族苗族自治县和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 5 个黎族自治县;原自治州所辖市县归海南行政区和海南建省筹备组领导;12 月 27 日,国务院工作组来琼,协同广东省和海南建省筹备组完成海南省省界划定,绘制海南省地图等工作。

1988 年 4 月 1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决定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分出,设立海南省,简称“琼”,省会设在海口市,撤销海南行政区,将海南岛划为经济特区;海南省管辖 3 市 16 县,即海口市(地级市)、三亚市(地级市)、通什市(县级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

1990 年 11 月,海口市设立新华区、振东区、秀英区 3 市辖区(县级)。1992 年11 月 6 日,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1993 年 3 月 3 日,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1994 年 1 月 24 日,撤销琼山县,设立琼山市。1995 年 11 月 7 日,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1996 年 8 月 5 日,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1997 年 3 月 12 日,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2001 年 7月 16 日,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2002年 10 月 16 日,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2012 年 6 月21 日民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2014 年 1 月 25 日,三亚市设立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2015 年 2 月 19 日, 儋州升格为地级市。至此,海南省管辖 4 个地级市(海口、三亚、三沙、儋州)、5 个县级市(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4 个县(澄迈、临高、定安、屯昌)、6 个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8 个市辖区(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三亚市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2020 年 4 月 18 日,民政部发布公告称,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海南省三沙市设立西沙区、南沙区。至 2022 年底,海南省管辖 4 个地级市、5 个县级市、4 个县、6个自治县、10 个市辖区。


(省史志办 陈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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