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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阅读量:902日期:2024-03-14

昌江由来】文献资料记载,昌江县唐为南交三代为扬越之南裔,秦为象郡“徼外”之地,西汉元封元年 110置至来县。隋大业三年607改名昌化县。此后几经分合。至民国319145月,当时的广东省民政部部长朱开宪令各知事,遵照部令改定全国重复之县名。因昌化县与浙江省的昌化县同名,又因海南岛第二大河--昌化江从五指山发源后流经昌化县,故将昌化县改名为昌江县。

政区沿革】昌江,是海南岛建置较早的郡县之一西汉元封元年 110置至来县,属耳郡辖。南朝梁大同535-546年间废耳郡地,置崖州,该县境归属崖州辖。隋大业三年607改梁崖州为珠崖郡,又析西南地置临振郡,同时以汉至来县地置义伦、昌化、吉安三县,昌化、吉安设在本县境内。唐武德元年618置儋州,治义伦领昌化,同时废吉安县,将其并入昌化。贞观元年627又将昌化县拆分,复置吉安县,辖于岭南道。天宝元年742改儋州为昌化郡。乾元元年758废吉安县置洛场县。五代属儋州。北宋熙宁六年1073,改儋州为昌化军,废昌化并入藤桥镇。元丰三年1080复置昌化县。南宋端平二年1235,改昌化军为南宁军,昌化县划归南宁军辖。明洪武元年1368,废军复州,昌化县仍属儋州。民国31914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隶属广东省辖。194912月,昌江县与感恩县合并为昌感县。1958 12月,昌感、白沙、东方三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19616月,三县又分设,新置昌江县。198712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1988413日海南建省,省直辖昌江县。

【行政区划】2021 年年末,昌江辖石碌、叉河、十月田、乌烈、昌化、海尾、七叉、王下7个镇和1个乡。领导 17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4个村民委员会下设 20个社区居民小组,534个村民小组自然村 190 个,其中少数民族自然村 114 个。

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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