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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阅读量:11967日期:2015-03-17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室(办)没有下属单位,所有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1147.58万元。
   (二)非税收入:无
   (三)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无
   (四)债务收入:无
   (五)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1.53万元。
   (六)单位自有资金:无
   (七)转移性收入:无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本部门行政事务的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846.93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部门的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302.1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本部门的离退休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217.48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本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11.6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本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50.94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846.9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441.6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134.4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70.82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302.18万元。其中:
    党史事务专项:是指党史业务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业务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139.6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海南地方党史基本著作的编写出版工作,积极开展海南地方党史专题研究;加强对革命遗址的建设和保护;举办党史宣讲活动等。
    地方志事务专项:是指地方志业务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业务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124.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组织和编写海南年鉴工作,指导省志承编单位、市县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等。
    党史方志学术交流专项:是指业务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业务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党史、方志研究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指导海南中共党史学会、海南省地方志学会等社团工作,《海南史志》刊物出版印刷等。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专项:是指业务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业务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11.48万元。主要用于海南史志网维护和史志书刊数据化建设工作经费。

    附表: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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