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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三批“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的通知
阅读量:12425日期:2021-07-08

各市县党史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切实发挥党史教育基地在我省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加强党史教育基地建设的精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近期开展第三批“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史教育基地评选对象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海南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新时期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纪念馆、纪念地(园)、陈列室、重大事件和重要战斗的遗址遗迹、著名党史人物故居、烈士陵园等。

二、推荐条件

(一)为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一定的影响和历史地位。

(二)有一定规模的建筑设施,包括有纪念碑、纪念亭或纪念雕像、纪念馆或展览馆等建筑设施。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把基地建设作为党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关心支持基地设施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基地面积和展陈面积。

(三)有相对固定的展览内容。基地的纪念馆或展览馆要有主题鲜明的展览内容,同时配备实物等展品及录音、录像、书籍等宣传资料。

(四)开展经常性的党史教育活动。能够积极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组织开展党史教育活动,能够结合当地党委进行党员干部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的实际,策划和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针对性强的学习教育活动。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配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培养或聘有讲解员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优美。

三、评选程序

“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评选一次,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各市县党史部门推荐,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选和命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市县党史部门在征求宣传部、旅文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相关条件进行筛选,填写《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推荐表》,并附基地介绍、讲解词(均为2000字左右)、基地照片(内外景和布展陈列内容照片共10张、6寸)等材料,经所在市县党委同意后,报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二)由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科研宣教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对各市县推荐的党史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掌握详细情况。

(三)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成立评选小组,在初审提名的基础上,依照“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拟命名“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的名单,报主任会议审定。

(四)由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对拟命名的党史教育基地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发文公布第三批“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名单,并适时授牌。

如主管部门是省属单位的,可由主管部门推荐。具体工作程序参照以上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情怀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党史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党史教育基地的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 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突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及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凡是政治上、史实上不合格的,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不降格以求。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三)把好节点,按时完成报送。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市县党史部门、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部署、组织、评选、推荐、报送等工作。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教育基地推荐评选材料(基地介绍、讲解词、照片、推荐表)报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科研宣教处,所有材料一式6份。截止日期以当地寄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5334232。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6号办公楼6-110室,邮编:570203。

 

附:《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推荐表》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海南省党史教育基地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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