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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
阅读量:23610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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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于2002年合并成立,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无下属单位)。2002年,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史志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2]27号),规定了我室(办)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2004年,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史志工作办公室更名的批复》(琼编[2004]16号),正式更名为“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党史和修志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海南中共党史和海南地方志史料的征集及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供海南重要史料的工作;负责海南中共党史、地方志方面的史书、著作文稿、影视作品的编辑、整理和出版发行工作。

3.负责审定省直单位和各市县史志工作部门的研究成果、海南重大历史题材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出版刊物、影视音像等作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海南革命历史纪念设施、教育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4.承担全省史志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为一级预算部门,无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另附表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45.74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945.7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7.365万元、教育支出31.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2万元。

二、关于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5.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7.582万元,主要是增加“海南史志馆”追加概算的基建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17.365万元,占88.26%;教育(类)支出31.075万元,占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5.42万元,占5.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26万元,占1.14%;住房保障支出(类)69.62万元,占3.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530.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2.03万元,主要是海南史志馆追加概算增加基建经费以及增人增资等。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86.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2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调整。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1.0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12万元,主要是增加省委党校业务培训班。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2.00万元,上年没有该项预算,比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是我省公务员缴交养老保险制度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当年无预算,用于本部门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本部门的抚恤支出。

6.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2.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增加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6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主要是原申请住房补贴人数减少。

三、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28.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5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4.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7万元。根据室(办)本部门及中央党史研究室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2次,出国(境)6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俄罗斯考察交流团组:目的地为俄罗斯,人数为3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征集琼崖早期共产党人相关史料;2.澳大利亚考察交流团组:目的地为澳大利亚,人数为3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与澳大利亚年鉴编辑同行交流,征集相关年鉴资料,以提高海南年鉴的编纂水平,保证海南省《海南年鉴》英文简本的质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21%。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按5%比例调剂经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编制6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收回3辆车辆,但未进行资产处置),保有车辆3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

公务接待费8.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接待中央部门及各省份业务单位赴本省进行调研、检查、考察等活动;与室(办)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人员来琼调研接待等。结合2017年部门工作安排,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4次,接待人数为438人。

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1945.74万元。

七、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1945.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945.74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关于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194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18万元,占47.7%;项目支出1017.56万元,占52.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本级公务车辆编制6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收回3辆车辆,但未进行资产处置),保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地方志办公室)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90.9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部门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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